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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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隆执字第7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阳某: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与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09)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阳某于2012年3月28日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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