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提字第X号
董某、田某、徐某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董某申请执行田某、徐某、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依据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2011)桃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3月13日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