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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丙与王某丁遗嘱继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无业。

被执行人王某丁,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无业。

本院在执行王某丙与王某丁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丙于201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天秦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季靖生

代理审判员李中秋

代理审判员贾继萍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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