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无业。
被执行人王某丁,男,汉族,X年X月X日生,无业。
本院在执行王某丙与王某丁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丙于201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天秦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季靖生
代理审判员李中秋
代理审判员贾继萍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