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固县图书馆郑小玲:
本院受理吴小军诉你和李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20000元并承担利息。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时间定于2012年8月29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