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马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二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无业,住(略)。

被执行人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马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某于2012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于2012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退出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时再行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X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利平

审判员舒四来

审判员吴建平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王晓武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