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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刑诉(201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胜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10日,被告人周某和新蔡县X村的周某民(已判刑)到偃师市X镇X村姚某毒品“大烟”16克,获赃款3500元。同月27日,周某伙同周某民又到偃师市区卖给姚某毒品“大烟”33克,获赃款6600元。经鉴定,周某贩卖的毒品中含有吗啡成份。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有证人姚某、王××等的证言,同案犯周某民的供述,毒品提取笔录、照片,毒品成份鉴定结论,刑事判决书,抓获及年龄证明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辩解其没有参与贩卖毒品。

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初,被告人周某和新蔡县X村的周某民(已判刑)到偃师市X镇X村姚某毒品“大烟”16克,获赃款3500元。后姚某将该毒品卖给吸毒人员崔某、张××等。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王××的证言证明:1999年春节我通过朋友认识姚某,同年8月份我在偃师火车站西边租房子和姚某住在一起,当时他已经吸食毒品,我跟着他也慢慢学会了。我和他吸食的毒品是驻马店新蔡的(周)卫民和周某两个人送的。2000年7月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我回巩义老家了一天,回来后,姚某给我说:卫民和周某两个人给他送了16克大烟,他给人家掏了3000多元。同年8月初的一天,卫民和周某到偃师找姚某了一次,具体卖给姚某大烟没有我不清楚。

2、同案犯姚某的供述:我是从1998年底开始贩卖毒品的,毒品都是从周某民、周某及周某父亲处购买的。2000年8月10日左右,周某同我联系,问我要不要毒品,我让他送到偃师,他就同他村的周某民来偃师给我送了16克,我给他们了3500元。这16克毒品我参料子后卖了4000多元,卖给张××、崔某、马××等人,其中一部分是一个叫“辉子”的年轻人帮我卖的。

3、证人崔某、张××的证言均证明,2000年7月底至8月底这段时间内,基本上每天都从姚某处购买(毒品)大烟吸,每次最少50元,共买了2000多元钱。另崔某还证明这期间她还帮马××从姚某处买过两次大烟,每次1000元。

4、证人付××的证言证明:2000年8月份,我帮姚某卖过三次毒品,每次一包,每包100元,三次都是卖给同一个人,地点在偃师市西亳市X路边。

5、同案犯周某民的供述:2000年8月初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姚某给周某打电话,让给他送毒品,周某叫上我一块带了17克毒品,到偃师后,周某一个人去找姚某,让我在一小旅社等候,周某回来后让我带上毒品和他一块到姚某住的地方,我们把毒品称了称,共17克,每克200元,姚某给周某了3500元把毒品买走,我和周某就走了。

6、被告人周某供述:我和周某民两个村相邻,从小上学都认识,我们两个都在老家吸毒,2000年夏天,记不清是几月份,周某民让我和他一块到偃师玩,我知道他身上有大烟,就和他一块去了,到偃师当晚我们在市区的一个招待所住,他还给我大烟吸,第二天他带我到姚某的租住地,还见到一个女的,后来周某民和姚某他们在吸大烟,我有大烟隐,他们不让我吸,我很生气,就出去打“110”报警,然后,我一个人回家了。

另有刑事判决书、年龄及抓获证明等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某某辩解其只和周某民同行没有参与贩卖毒品的意见,本院认为,证人王××的证言和同案犯姚某、周某民的供述均证明周某和周某民一同卖给姚某毒品“大烟”16克的事实,并且姚某和证人崔某、张××、付××的证言能够相互吻合,证明这16克毒品“大烟”已经卖出,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某、情节及对于某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1年11月5日起至2012年5月4日止。所判罚金于某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张菊环

审判员申随波

代理审判员焦晓雷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滑艳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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