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何某诉罗XX、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原告何某。

被告罗XX。

被告胡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罗XX、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12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罗XX、胡XX在东江沿江路XX门面一套(价值7万元的部分),原告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罗XX、胡XX在东江沿江路XX门面一套(价值7万元的部分),原告已提供担保。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德才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黄龙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