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顾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
被执行人天水兴旺种畜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顾某与天水兴旺种畜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某于2012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秦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季靖生
代理审判员李某秋
代理审判员贾继萍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