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人济南某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失效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某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

住所地济南某X区X街X号中泰大厦1-10511。

申请人济南某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失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略),票面金额:430000元,出票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济南某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票出票日:2011年9月29日,到期日:2012年3月22日,收款人为济南某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某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刘某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于婧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