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某。
申请人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12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略)-(略),出票人为濮阳市X路美的厨具经营部,背书人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票面金额为3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晓萍
审判员吕茵
人民陪审员侯晓静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