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范某:
周某申请执行范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10)隆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范某于2012年1月18日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一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