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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曾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北塔区法院

李某、曾某:

关于你们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9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曾某已按照(2009)北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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