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某乙,男,汉族,xx县人。
被执行人陈某,女,汉族,xx县人。
被执行人郭某,女,汉族,xx县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执行人按法律判决书所确定的标的款壹万伍仟元于2012年2月17日一次性付清申请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胜文
审判员郭某华
审判员向宋芳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谭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