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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与被告王某戊、王某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甲(受害人孙海荣之长子),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原告刘某乙(受害人孙海荣之长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原告刘某丙(受害人孙海荣之次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刘某丁(受害人孙海荣之次子),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袁涛、袁华鹏,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戊,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远,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己,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公司,所在地址泌阳县X路北段。

负责人李某,该支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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