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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曦申请执行赵X抚养费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赵X曦,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代理人高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系赵X曦母亲。

被执行人赵X,男,X年X月X日出生。

赵X曦申请执行赵X抚养费纠纷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日作出(2010)铜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72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案件款72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铜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付艳丽

审判员王彬彬

审判员樊长远

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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