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长沙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和公司)诉被告湖南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新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长沙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区X栋X房。

法定代表人任XX,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曹志刚,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系长沙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职员,住湖南省长沙市X村XX组XX号。

被告湖南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