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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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故意杀人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民权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东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的长女王1xx患精神病多年,其患病期间多次无故对王某甲及其家人、邻某、亲戚谩骂、殴打、骚扰。近两年来,被告人王某甲因此非常气愤,并恼羞成怒,蓄意将王1xx杀害。2011年8月28日夜21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因不满王1xx发病后的表现,采取先用农药毒害,后用绳子勒颈的方式,致王1xx窒息死亡。当夜,王某甲将王1xx的尸体掩埋在民权县X村东地的一片树林里。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其杀死王1xx不是犯罪,是王1xx危害社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的长女王1xx患精神病多年,其患病期间多次无故对王某甲及其家人、邻某、亲戚谩骂、殴打、骚扰。近两年来,被告人王某甲因此非常气愤,并恼羞成怒,蓄意将王1xx杀害。2011年8月28日夜21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因不满王1xx发病后的表现,采取先用农药毒害,后用绳子勒颈的方式,致王1xx窒息死亡。当夜,王某甲将王1xx的尸体掩埋在民权县X村东地的一片树林里。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证实2011年农历7月29日上午其抱养的女儿王1xx(今年28岁)精神病发作了,其喂她药时她拿个刀要砍其,其跑了。下午3点来钟,其准备害死她,就用注射用针管吸了两袋“胜新”牌农药(液体),往王1xx左胳膊小臂内侧注射,当时她的胳膊上起了一个包,农药打进一半流出了半,过了一会儿其看她没啥事,就问她难受不难受,王1xx还说不难受。当天晚上8点来钟,其到东边邻某李xx家,把架子车拉到其家。其当时想晚上一定要把王1xx杀死,架子车是准备用来拉尸体的。大约晚上9点左右,其对媳妇说上午王1xx差点用刀砍着其,其一会给华喂药,让其妻领着孩子出去玩去,就这样其把媳妇骗走了,其就把院门关上并从里面上了锁,然后其把厕所里放着的敌敌畏瓶子拿出来,瓶里只剩一瓶盖的药了,其把药倒进王1xx喝剩下的冰红茶瓶里,然后让王1xx喝,王1xx一喝气味不好,就吐了,然后掂个木棍朝她背上打了一下子,那个时候她开始呕吐了,其让她去厕所里吐,她蹲在厕所外边吐,实际上她只是恶心,什么都没有吐出来,她面朝东蹲在厕所门口,其这时就从厕所旁边的棚下边随手拿了一条深色的尼龙绳,其将尼龙绳的一端绑在棚子下边的木桩子上,把绳子的另一端绑了一个活结圈,其站在王1xx的北侧把活结圈套到了王1xx的脖子上,然后就开始往北拉绳子,由于绳子是活结,其一拉就套紧了她的脖子,其用力一拉,她本来面朝东,她的脸就面朝了西北方向了,她挣扎了几下,喉咙里发出“啊啊”几声,她越啊其拉的越紧,拉了一会其听到其媳妇在外面叫门,当时对其妻说,其正在给王1xx喂药,钥匙现在找不到,并让她再去玩一会,接着其又把绳子拉紧了,其又勒了一会儿,认为基本上就勒死她了,然后其到堂屋中间桌子上拿了一把手电灯,又回到王1xx尸体旁照了照,发现王1xx已经死亡,其看到她的舌头也出来了,其就把绳子从她脖子上解了下来,其又用一张凉席盖到了她身上,弄好以后,其就把院门锁打开,过一会其妻、二闺女就先后回来了,其妻就问让王1xx吃药了没有,其骗她说刚才门没有关好,王1xx跑了,其妻问跑哪去了,并准备去找,其当时不让她去找,接着就让她们睡了。大概12点其就起来了,来到王1xx尸体旁,把她弄到其院子西侧厨房南头她住的房间床上,换完衣服后,其将架子车推到王1xx房间门口,接着其把王1xx的尸体弄到架子车上,用红色被子将王1xx的尸体裹了起来,又在上面盖了一个棉铺底,铺底上面盖了凉席,其又把一个枕头放在了她的旁边,又拿了一把铁锹也放在了车上,其拉着架子车从其家东边胡同往南顺着其家南墙外又往西,走到其家西边南北生产路再往南一直拉到断堤头东地一个杨树林,到地方以后其用铁锹挖了一个五尺多长、二尺多宽、一米多深的坑,然后其连拉带携把王某乙霞的尸体连同被子一起拉进了坑里,其就用土把她埋上了,地上没有留坟头,其埋吧尸体后回到家,洗了洗手就回到堂屋西间睡了,其家人不知道。

2、证人李1xx、李2xx、葛秀荣的证言,证实李1xx与王某甲共有一辆架子车,8月28日在李2xx家干活放在李2xx义了,第二天到李2xx家找架子车,李2xx说王某甲拉走了,到王某甲家又把架子车拉回的经过。

3、证人王某乙、冯某证言(王某甲二闺女及女婿),证实其姐王1xx得精神分裂症有十多年了,结过一次婚,人家不要她啦。王某乙证明,其姐得起病来有劲的很,几个男的弄不住她,还打其爸爸。今年春节过后,在吃饭的时候还用盘子朝其爸爸头上砸,把其爸爸的头砸流血了。其爸爸经常在其面前说,等明让您不知道影就把王1xx治了,她有病跟她破上喽,谁也不沾您。其姐姐失踪几天后,其爸爸说其姐丢了,说是他吓她吃药,其姐吓跑了。

4、张1xx证言,证明其姐张2xx的大女儿王1xx在十二、三岁时得了精神病,带着她经常去看病,也不见好,钱也不少花。并且越来越重,在家经常摔东西,砸东西,骂人打人也是常事,打骂不认识的人,说打就打着哩。其到其姐家走亲戚,不知道原因就骂其,有时用拳头打其,邻某村民也经常受她打骂。夜里不常在家住,不知歪哪个柴垛跟就睡着了,半夜跺人家的墙,啥时喂药啥时候打其姐夫。

5、张2xx证言,证明其大女儿得的是精神分裂症,刚开始让她药她还吃,近几年,让她吃药,她不吃,也不承认有精神病,都是其丈夫哄着她吃药,哄着骗着不行,其丈夫就拿棍拿绳吓唬她让她吃药。其大女儿打骂其、其丈夫和其二女儿也是常事。其八九天前那天下午还见其大女儿,到第二天其见不到她啦。其丈夫说让她吃药,她不吃,跑了。后来也找过,但没有找到。

6、王2xx证言,证明王1xx有精神病,傻得不透气,经常打骂人,也打骂邻某。其经常在两三点钟被她喊醒,骂得睡也睡不着。大街上有人从她家门口过,她就拾砖头砸人家。

7、辛xx证言,证明了发现尸体报警的经过。

8、现场堪查笔录及照片,包括埋尸现场、挖掘现场、物证现场、焚烧衣服现场等。

9、尸体检验报告,王某乙霞死亡原因符合外力作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勒颈可以形成。

10、物证及理化检验报告,证实王某甲家药袋、注射针管、冰红茶塑料瓶、王某乙霞尸体前臂内肌肉组织,分别检出氯氟氰、敌敌畏成份。

11、光盘一张,证实指认现场及讯问王某甲的情况。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辩称其不是犯罪,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徐怀钦

审判员王某乙峰

审判员安进才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某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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