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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梅交通肇事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甘泉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甘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X年X月X日生于陕西省富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略)。2010年11月18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甘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1年12月6日经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刑诉字(2011)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惠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0年8月27日9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陕x号桑塔纳2000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10国道(包南线)x+316M处时与相对而行的刘文革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文革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梅、薛逸凡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文革家属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刘文革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已兑现。

为证实以上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如下证据:

户籍证明、现场勘查笔录、照某、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领条、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提请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且未作辩解。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驾驶陕x号桑塔纳200涡到畛卮湓炫壑艋⒚洹悠熳喼哢U由富县出发驶往延安市。当日9时30分许,车行至210国道(包南线)x+316M处(甘泉县X路段)时,因未靠右行驶、侵占对方路线、超速行驶而与对面驶来被害人刘文革(又名刘X)驾驶的无牌“高铭”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文革死亡、三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梅、薛逸凡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甘泉县医院诊断,刘文革死亡原因为:1、创伤性休克;2、重度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抢救治疗无效死亡。薛逸凡的伤情为软组织损伤。经延安市人民医院诊断,王某梅的伤情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2、腰1、2、3、4右侧稳定骨折;3、腰4椎体压缩骨折;4、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液气胸、右肺基底损伤;5、左枕部头皮血肿;6、左眼钝损伤;7、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次事故中“高铭”三轮摩托车损失为3865元。2010年9月1日,经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文革家属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刘文革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已兑现。2012年1月10日,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王某与伤者王某梅、薛逸凡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王某赔偿王某梅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赔偿薛逸凡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8月27日9时38分,该大队接报称甘泉县X镇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现场勘查笔录、照某及现场草图证实案发地点在甘泉县X镇X路段以及现场真实概貌。

尸体检验报告及诊断证明证实,经甘泉县医院诊断,刘文革死亡原因为:1、创伤性休克;2、重度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抢救治疗无效死亡。薛逸凡的伤情为软组织损伤。经延安市人民医院诊断,王某梅的伤情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2、腰1、2、3、4右侧稳定骨折;3、腰4椎体压缩骨折;4、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液气胸、右肺基底损伤;5、左枕部头皮血肿;6、左眼钝损伤;7、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王某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肇事车辆陕x号桑塔纳2000型轿车所有人为被告人王某本人。

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甘公交重认字(2010)第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甘价认(2010)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本次事故中“高铭”三轮摩托车损失为3865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损害赔偿凭证及本院(2011)甘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证实,2010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文革家属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刘文革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已兑现。2012年1月10日,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王某与伤者王某梅、薛逸凡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王某赔偿王某梅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赔偿薛逸凡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元。

被害人刘文革的女儿刘欢的证言证实,2010年8月27日,其父刘文革驾驶自家的“高铭”三轮摩托车载着其母王某梅、其表弟薛逸凡从杨家砭出发去金庄送货,后发生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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