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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启劲犯非法经营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X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启劲犯非法经营罪一案,现因被告人李启劲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在案,致使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将该案件退回你院。

湖南省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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