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麒某(周口)置业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重审反诉被告)。住所地:周口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戚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辛治廷,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新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知天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审反诉原告)。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雅安名城06D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