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陈某与王某、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乔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乙。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

上诉人陈某与上诉人王某、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1)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1)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某胜

审判员孙燕

审判员宋江涛

二O一二年元月五日

书记员姬会晓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