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鞍山兴合伟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X镇二台子综合市场X排X号。代码证号:(略)-3。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所地:鞍山市X区X街X栋X单元X层X号。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荣善食用菌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X村百菇园。代码证号:(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