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霍某因与上诉人李某、被某诉人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某)霍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某)李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海洲,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某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瑞滑,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霍某因与上诉人李某、被某诉人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丁亮

审判员程文

审判员董小斐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朱某丹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