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XX,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现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X区。
申请执行人刘XX与被执行人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9日作出(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1300元。申请人刘XX于201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1300元,申请人刘XX于2011年11月29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