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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XX与被执行人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XX,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现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X区。

申请执行人刘XX与被执行人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9日作出(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1300元。申请人刘XX于201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1300元,申请人刘XX于2011年11月29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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