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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与王某乙、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白某

被执行人王某乙

被执行人宋某

白某与王某乙、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白某于201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位于本市X区X路X号房屋(产权证号:(略)Ⅳ-X-X-X-x~0)过户到白某名下。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王某乙名下位于本市X区X路X号房屋(产权证号:(略)Ⅳ-X-X-X-x~0)过户到白某(身份证号:(略))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建

审判员王某乙

审判员雷安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赵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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