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关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监护人关某久,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关某祖父。
申请人关某要求宣告许宗红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关某诉称,申请人的父亲关某成因犯罪于2005年8月被判刑,申请人的母亲许宗红于2006年8月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此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申请人的母亲许宗红失踪。
经查,许宗红,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泌阳县X乡曹庄地方庄,系申请人关某的母亲。申请人的父亲关某成于2005年8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处死刑,其母亲许宗红于2006年8月份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7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许宗红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许宗红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申请人关某关某宣告许宗红失踪的请求,符合相关某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许宗红为失踪人。
二、指定关某久为失踪人许宗红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陈新科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姜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