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叶某诉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志丹县人民法院

原告叶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X村石灰山X号,现住(略),个体。

被告叶某,男,X年X月X日生,住(略),暂住志丹县X区。

本院于201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6月间,被告叶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先后多次向原告叶某借款,经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2月1日经结算,被告叶某共计借款x元,后被告叶某给原告叶某出具欠条2条予以证实,该款拖欠至今未给付,故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x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叶某给付原告叶某x(其中x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1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该款由被告叶某于2011年12月20日前给付x元,于2012年3月15日前给付x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叶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姚小林

代理审判员马金虎

人民陪审员万多玉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袁彩霞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