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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潘某因与被上诉人闻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菁,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闻某,男,汉族。

上诉人潘某因与被上诉人闻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潘某的委托代理人陈菁,被上诉人闻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华伟

审判员苟珊

代理审判员马莉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余萍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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