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执行张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神木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白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X村。

被执行人张铭、又名张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X镇神华电力家属院。

本院在执行白某依据本院(2011)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铭履行3万元义务后,申请执行人白某以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

审判员王志新

审判员王进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伟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