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嘉民一(民)特字第X号
申请人单某某。
申请人单某某申请宣告单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单某某称,被申请人单某系申请人单某某的父亲,1996年7月20日被申请人自上海市X路X号出走至同事家后至今未归。2005年10月16日申请人单某某向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报案。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多,至今杳无音讯,故申请宣告单某死亡。
经查,单某,系申请人单某某的父亲。被申请人于1996年7月20日离家出走后至今杳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8月31日发出寻找单某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单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单某因下落不明至今已逾四年,至今仍杳无音讯,现其儿子要求宣告其死亡的请求,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单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强祥
人民陪审员陈光祖
人民陪审员严德明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晓燕
审判长王强祥
审判员严明德
代理审判员陈光祖
书记员倪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