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杜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村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X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袁某丙,该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X村X组。
负责人袁某丁,该组组长。
申请执行人杜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X村村X区X村X村X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2011)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杜某于201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x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x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杜某,申请执行人杜某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王新君
执行员张占宏
执行员同创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闫育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