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西段X号。注册号x。
负责人张某丙,经理。
被执行人张某丁,男,197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街X号。
负责人翟某,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康骁刚
执行员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