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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县建筑工程公司驻平工程处与平顶山市X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四川省达县建筑工程公司驻平工程处。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该单位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边晓,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平顶山市X组。

诉讼代表人:苗某丁,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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