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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某与被告沙某某、西安万宝货运有限公司公路货运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曹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沙某某,女,约42岁,回族,住(略)。

被执行人西安万宝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某某,董事长。

关于曹某申请执行沙某某、西安万宝货运有限公司公路货运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曹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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