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立Dt,女,20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X。
法定代理人任某甲,女,19XX年XX月XX日生,族,西安市X村民,住(略),系徐立Dt之母,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道办事处唐家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任某乙,该村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道办事处唐家村X组。
法定代表人任某丙,该小组组长。
申请执行人徐立Dt与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道办事处唐家村村X区X村X村X村X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14日作出的(2011)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立Dt于201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93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经执行回案款935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徐立Dt的法定代理人任某甲,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同创
执行员张占宏
执行员王新君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