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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庞某。

被执行人张XX(曾用名张X)。

本院2011年4月13日受理庞某依据悉(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x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XX外出,下落不明,该案暂无法执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孟勇

审判员:陈文彬

审判员:韩幼文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郭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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