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庞某。
被执行人张XX(曾用名张X)。
本院2011年4月13日受理庞某依据悉(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x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XX外出,下落不明,该案暂无法执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孟勇
审判员:陈文彬
审判员:韩幼文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郭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