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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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24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刘某、陈某:

关于刘某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8月22日立案执行,201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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