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华、袁某、郑某、黎某、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关于袁某华、袁某、郑某、黎某与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2月21日立案执行,2011年2月24日申请执行人袁某华、袁某、郑某、黎某与被执行人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双方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于2011年2月24日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