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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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隆执字第30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胡某、周某:

关于胡某与周某借款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于2010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于2010年11月24日将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隆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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