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怀禄,河南东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猎守,河南正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卢某因与被上诉人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某于2009年9月16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立即支付欠款x元。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5日作出(2009)马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卢某不服,于2011年6月28日提起上诉,本院于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卢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怀禄、被上诉人韩某的委托代理人王猎守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马村区人民法院(2009)马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马村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程全法
审判员贾胜利
代理审判员王长坡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