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卢某因与被上诉人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怀禄,河南东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猎守,河南正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卢某因与被上诉人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某于2009年9月16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立即支付欠款x元。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5日作出(2009)马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卢某不服,于2011年6月28日提起上诉,本院于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卢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怀禄、被上诉人韩某的委托代理人王猎守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马村区人民法院(2009)马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马村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程全法

审判员贾胜利

代理审判员王长坡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何磊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