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周某:
肖某申请执行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28日立案执行。于2011年2月28日将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