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隆回县X乡X路管理站:
陈某申请执行与隆回县X乡X路管理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隆回县X乡X路管理站已于2011年1月17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