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岳中行初字第X号
原告顾满珍诉被告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华容县人民法院亦能够独立公正的审理本案,且本案与杨某华等人诉华容县人民政府收回、征收决定一案有一定的联系,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便于案件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