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汨罗市支行与湖南三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你于201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本院从被执行人湖南三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拍卖、变卖款中向你支付工资款x元,现执行分配完毕,本案已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