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0)岳中行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被申请执行人君山区教育局:
关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岳防建费决字(2010)第X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0年3月16日以(2010)岳中行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岳防建费决字(2010)第X号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君山区教育局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X组织协商并和解,被申请执行人君山区教育局自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