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伍某、陈某与平江县幕阜森林公园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4)芙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据权利人反映案件至今未能及时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立即执行该案,于2011年8月10日前执结,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院。
此令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