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幢×××室。
法定代理人吴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散a,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杨a,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朱a,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弄××号×××室。
被告姚a,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弄××号×××室。
本院于2010年3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朱a、姚a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后,委托上海市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本案进行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上海市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朱a、姚a于2010年3月2日支付原告上海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当事人于本案无其他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杨建勇
书记员钱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