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诉被告宗××、樊××、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忻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广西忻城县X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莫××,该行行长。

被告宗××,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壮族,农民,住广西忻城县X村××屯××号。

被告樊××,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壮族,农民,住广西忻城县X村××屯××号。

被告蓝××,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壮族,农民,住广西忻城县X村××屯××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诉被告宗××、樊××、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其先与三被告自行协商处理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负担。

审判长黄世克

代理审判员何艳萍

人民陪审员蓝祥平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覃凡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