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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天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K.S.TLINECO.LTD、上海凯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
时间:2005-05-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4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X号

原告无锡天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阮某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K某S.(略).LTD,住所地韩国汉城杨佳洞A楼X-4(BL,Gun-(略),374-4,(略)-DONG,(略)-KU,137-898,(略).)。

被告上海凯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权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天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K.S.(略).,LTD、上海凯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两被告涉嫌诈骗且确切地址无法查实,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天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8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7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辛海

代理审判员钱旭

代理审判员柯永宏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金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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