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男,41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57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女,75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丙,女,27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丁,男,25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戊,女,20岁。
上诉人郑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王某乙、林某丙、林某丁、林某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仙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上诉人郑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郑某撤回上诉处理。
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朱明梅
审判员赵雪花
代理审判员黄荣华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贞贞